公租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一种重要类别,公租房有很多自己的独立特性。
一、公租房的分类
公租房以产权单位为依据可以分为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产权单位是公司的,就为自管公房;产权单位是房管局的,为直管公房。两者之间在承租人的变更中差别较大,直管公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实现变更,自管公房的变更问题法院不予受理,只能与产权单位协商处理。
二、公租房能否继承
继承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公租房不是产权房,承租人只享有承租权利,不享有产权,不能继承。原承租人去世之后,可以通过承租人变更的方式,保障新承租人的权利。
三、公租房的变更条件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户籍在涉及的公租房之中,没有其他住房,是承租人变更的条件。原承租人去世之前或之后,相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一同到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实务中,产权单位往往会要求所有的家庭成员均到场确认,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法院的处理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自管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问题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法院不能强制要求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协议书。直管公房如果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求变更,房管局不予变更的,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其他包括合同效力问题、是否有权居住使用问题,法院均可以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