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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子取走孩子56万压岁钱成被告,法院:本息都要还!--李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温州乐清一位母亲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压岁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母亲不仅要还钱,还要赔偿利息损失。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结婚,随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节,奶奶给孙子孙女一个大红包,总额56万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存单由紫琴保管。

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紫琴提出离婚,但法院驳回了请求。提出离婚后,紫琴以监护人身份,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取走了子女的钱。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诉紫琴,要求还钱。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赔偿利息损失。

温州女子取走孩子56万压岁钱成被告,法院:本息都要还!

【律师释疑】

压岁钱作为我国一种传统习俗,最早出现于汉代,当时叫厌胜钱,或叫大厌胜钱,一种用作吉利品或避邪物的古钱币,它最初的本义主要是压邪攘灾和喜庆祈福两大类,到了后来范围越来越广,延续至今天成了一种喜闻乐见的风俗传统。

按照传统习俗,压岁钱是小辈们自由支配的。古时“年”的概念盛行,百姓生活艰苦,压岁钱仅仅是图吉利,数额也无伤大雅,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压岁钱的数目渐渐大了起来,对压岁钱的处理和看法也有了改变。

有人就认为,自己孩子收到压岁钱,作为孩子父母,也要相应给付对方的孩子同等或更多压岁钱,这是礼尚往来。因此,压岁钱不是白来的,是家长之间通过交换财产而来,不能将压岁钱单纯的视为孩子财产。

温州女子取走孩子56万压岁钱成被告,法院:本息都要还!

 

长辈赠与压岁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接受赠与后,压岁钱所有权归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代为接受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纯获利益的赠与,因此,该压岁钱应属未成年人的通过接受赠与获得财产,所有权归未成年人。家长之间不存在接受赠与的合意,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即便进行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