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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文书在刑事办案中的重要性--陈雨露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22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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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律师,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法庭上的侃侃而谈、据理力争与激情澎湃。诚然,能够如此恰如其分地表达自己的辩护意见既是律师能力的体现,也是委托人的热切盼望。但除此以外,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的三个刑事诉讼阶段过程中,有些时候,向办案机关口头表达辩护意见并非容易成行,此时就要借助书面意见实现辩护意图。
从侦查阶段开始,律师常用法律文书除了包括常见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给检察院的阅卷后法律意见书、庭前庭后辩护意见,还包括不太为人所熟知的不应批捕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等。每一份文书都是在案件不同阶段,根据案件具体发展情形,提交给不同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具有十分强的针对性,对于当前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办理的某一个案件也只是工作繁忙的办案人员手中芸芸案件中的一个,尤其是在电话沟通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回忆起案件的所有讯息并与之进行高效沟通与交流,如此而言,一份法律文书能大大减轻办案人员的办案压力,增加办案人员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能提高辩护的效力,为律师与办案人员的良好沟通搭建桥梁。
法律文书如此重要,但对每一个起草文书的律师而言却是个可谓之“痛苦”的过程,很多律师都深深感慨法律文书对于律师精神和气力的消耗。当然,前提基础是文书的高质量保证。好的文书建立在大量的会见、仔细的阅卷、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上,最好还有海量的司法案例加以参考。只有这样,法律文书才能成为一把利剑,既能防身,又能御敌。

文丨陈雨露律师 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