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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学法丨关于单位犯罪的那些事(上)--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11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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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单位犯罪”,相信大家都接触过相关的概念或对其有初步的了解。下面就大家在实务层面所遇到的单位犯罪的问题,结合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及刑法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问答的方式,让大家对单位犯罪有全面、系统的了解。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第三十条)
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
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三、有哪些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四、村委会可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列举的范围,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五、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个人犯罪处理。(《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

文丨王子昌律师 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