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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刑事申诉——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第二十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2-23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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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要进行刑事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那么,什么是申诉?如何申诉?笔得结合自身代理的案件作一综述。
首先,申诉要有法定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六)认定罪名错误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其次,申诉要采用书面形式。
申诉书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及申诉时间。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最后,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状;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大家进行刑事申诉,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向法院进行申诉的,由原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受理,向检察院申诉的,由生效判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二、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对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且采取公开审查形式复查终结,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不再立案复查;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再立案复查,但是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文丨方其先律师 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