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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如何规定的?--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9学法丨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如何规定的?

【案情】

2012年,陈某某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销售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从他人处购买中药材,并按照不同比例灌装加工成胶囊剂,宣称可以用于治疗癌症对外进行销售。

【律师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销售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所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并非单纯是因为使用的药材造假,即使使用真实的药材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