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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王旭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日常生活中,难免要与物业打交道,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那么,物业到底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定义务:

1.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3.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4.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5.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6.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8.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9.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0.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除了法定义务,物业还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物业的管理与使用、卫生、环境美化、安全防护、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