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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须谨慎!小心掉入合同诈骗的陷阱--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梁某系在京无业人员,在网站上发现房屋招租信息,遂联系房主,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赁房屋,并与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采用押一付三的形式,共向房主支付租金20000元。

      梁某在办完上述租房手续后,伪造了房产及身份证件,又将房源信息挂在网上,以每月3500元的价格向外出租,后梁某向商某出示上述伪造的证件获取其信任,并冒用他人的姓名与商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收取了商某一年的租金42000元,商某在缴纳物业费时,发现房主并非梁某遂报警,后梁某被抓获。

【罪名解析】
       在本案中,梁某租房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居住,在承租房屋后,便伪造房产及身份证件,并冒用他人名义与商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商某基于信任关系向梁某支付了一年的租金。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提示】
1、在租房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屋中介机构;
2、仔细核实对方提供的房产及身份资料,必要时可以向物业服务或相关机构查询房主的真实信息;
3、在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前,正确考量市场租金价格,在约定固定租赁期限的同时,尽量选择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