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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无罪的意义--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最近周立波在美国涉嫌犯罪的案件最终以检察院撤回起诉即周立波无罪而告终,这个无罪案例对国人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案件未宣判之前,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就是周立波的包中确实存在武器和毒品。因此大部分国人依据这个事实内心已经认为其构成犯罪了,甚至有很多人抱着幸灾乐祸的心态。我想,这个案子多国人来说是一个普法课,那就是在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其实是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而不是所谓实体判决是否准确。

      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其实最重要的意义不是打击犯罪,而是限制公权力机关的权利。也即国家机器的侦查、起诉、审判权利必须在一定法定步骤和程序下进行,追诉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过程必须是严禁的,有序的,而不能肆意妄为。在这个过程中,从程序上还要赋予被追诉者聘请律师、提出控告、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一系列权利,最终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使得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机器和被追诉者权利之间达到相对平衡,最终实现人权的保障。也许有人会说,限制国家机器的权利不利于打击犯罪,但是必须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失控国家机器所带来的危害要远大于逃脱几个犯罪分子,如果不信,翻翻近代史也就可以明白了。

      回到周立波案件中,既然从周立波包中搜出了犯罪的物证,那为什么不能给其定罪呢?因为美国法律对于警方的取证程序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也即,除非紧急情况,任何对公民的搜查必须获得法院的批准、亦或者被搜查者本人同意,未经法院批准或者被搜查着同意的搜查都会被视为严重违法法定程序,进而获得证据也不能够被认定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使用。周立波案件中,警方就是因为搜查程序违法,而使得获得的物证被直接排除,进而指控周立波犯罪的事实没有了核心的证据。

      实物证据被排除,在有些人感觉是那么不可思议,但是这也是法律的精髓所在,也就是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试想,如果搜查行为可以不收到任何限制,那么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将会时刻处于威胁之下,何来整个社会的安定祥和呢?最为重要的是,严格的程序规定使得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必须更加精细、谨慎,办案质量的提高其实对于最终实体公正的实现也会起到促进作用。也即程序严重瑕疵的案件,也很难求得实体的上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