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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是否适用消法?--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全国各地都纷纷举行了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交通工具类投诉已经成为商品类投诉增幅最多的投诉类型,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关于汽车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王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李女士名下的一辆二手车,签订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王先生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所购车辆系一辆事故车辆,且有出险记录。王先生遂以李女士故意隐瞒事故车辆事实构成欺诈,且李女士以经营二手车买卖为业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三倍购车款。

      那么,王先生的诉请是否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第一,李女士出售二手车辆是否构成欺诈;
第二,本案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是否适用消法。

        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购车方会更加关注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是否被更换过重要配件等,李女士在出售涉案车辆时,应当如实告知车辆曾发生事故的事实,如果李女士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则应当认定李女士的行为存在欺诈。

       纵观消法的各项规定,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为消费者的购车方,依据消法主张赔偿的前提应当举证证明售车方系经营者,如果没有举证证明这一事项,则无法获得消法的保护。当然,消费者如果无法证明销售方系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