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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购买铅块和模具制造铅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8学法丨购买铅块和模具制造铅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016年12月份,杜某某在网上购买钢管、气瓶、扳机等部件,非法制造气枪一支。后杜某某又在网上购买制造铅弹的铅块和模具,非法制造气枪铅弹。办案民警从杜某某住处扣押气枪铅弹462发。该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春村枪支、弹药、爆炸物定罪处罚:(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律师分析】

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杜某某非法制造气枪铅弹462发,持有气枪枪支一枚。此种情形均不符合“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的情况。

通过阅卷律师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构罪标准,及时向公诉机关递交了辩护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书观点,以委托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