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燕2013年10月8日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运营专员的工作,月薪6000元,小燕在公司正常工作至2014年3月8日,由于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后小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在仲裁败诉后起诉到法院,公司一直强调是小燕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在查清本案事实后作出如下判决,公司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并且没有证据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小燕的原因,本案中公司虽然提交了微信记录,但是双方的聊天内容并没有体现双方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因此负有举证责任的公司应当为无法证明而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公司应当向小燕支付11月到3月之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条文属于强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在实践中,这就要求劳动者在入职一家新公司的时候,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相关信息,这样在以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对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在聘用一名劳动者后的一个月内要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和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法律同样赋予用人单位一项选择的权利。即在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行使此项权利时,用人单位需要留存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放弃这项选择权,在一个月内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会承担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