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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刑事一审——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之法律法规篇 第十三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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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然后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简易程序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流窜、边远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一审非常重要,不管是简易还是普通程序,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公开开庭审理,且对定罪量刑的证据都要一一质证,还要进行多轮辩论。因此,选择一个您信任的律师就非常重要了。因为律师不但可以很好的沟通您和看守所内亲人的情况,还会下大力气研究案件的证据,并会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展开激烈的辩论,以维护您亲人的合法权益,让法院不定罪或减轻处罚。

      首先,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审判人员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其次,是申请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也可以经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的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再次,就是各种证据的质证。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后,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