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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不起诉,亲人被司法机关带走,咋办!之法律法规篇 第十二讲--方其先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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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亲人被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阶段的工作就已完成了,剩下的就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这时候律师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能够使检察院对您的亲人做到不起诉。律师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就是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起诉。这个现在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就会撤销案件。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也是律师要做工作的重点就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结。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律师就应该从各种证据的审查开始,寻找可能的突破点,使案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主要从以下方面工作着手:(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