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刑事

说刑事
“双规”期间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可否成立自首--王子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故,要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那么,双规期间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可否成立自首?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党内法规规定查处党纪、政纪案件采取的措施,但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在纪检部门并未掌握相关犯罪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行为人主动向纪检部门投案或者被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盘问教育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另外,当纪检部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或证据,并会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对案件已经展开调查,并对行为人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后,行为人才供述案件事实的,则不能被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