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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新婚造成新郎头部受伤,起诉法院要求赔偿--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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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6年1月,小李在家设宴举办婚礼,各路亲朋好友其前来祝贺,按照当地风俗,婚礼期间亲朋好友要闹新婚,亲朋好友会围住新郎,抬起新郎后将其抛向半空接住,然后再继续抛向空中,如此循环。

      当天婚礼酒过三巡,前来庆祝的亲朋好友围住了小李,其中小王、小孙等10人抬起小李抛向空中,但是当小李下落时,小王、小孙等人没有接住,导致小李头部着地受伤,造成急性硬膜下出血,小李因此住了半年院,花费医疗费接近30万元,经鉴定后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本来闹新婚是一件喜庆的事情,结果却出了岔子,新婚生活全是在医院度过,于是2016年9月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王、小孙等10人及其父亲,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包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总计70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小王、小孙等亲友共同将小李抛向空中,由于过错造成小李头部着地受伤,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中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可以阻止他人抛出自己而不阻止,主观上可以预见被抛出的危险后果,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

      小李的父亲老李是本次婚礼的承办人,作为管理人,没有及时制止本次事件,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补充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的请求都被支持的话,小王小孙等10人可能会承担70%的责任及50万左右的赔偿,小李和老李可能会承担30%的责任及20万左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