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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抢妻子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胡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王某因买彩票输了钱,遂到妻子的个体店中强行拿走店内价值800元的一套西服和现金5000元,还将制止其行为的妻子殴打致轻微伤。
妻子报案。

律师分析
       首先,王某主观上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

       其次,王某客观上采取了暴力手段,实施了抢劫行为。

        最后,王某侵犯的客体属于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属于抢劫罪保护的客体范围,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因此,本案王某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不宜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