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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刑事
小编们注意了,平台发布不实事件,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基本案情
       具体案情是这样的:王先生是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该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工作。某日该公司总经理从别处接收一段视频,并转发于公司内部群,附文字描述称视频内容系因拆房纠纷引发的命案并致七人死亡。王先生为了提高其负责的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从而收取广告费用,在明知该视频的真实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后,仍使用公司电脑将视频内容截图并编辑文字说明,以“一家七口横尸满地!现场惨不忍睹,太恐怖了!”为标题制作了一则虚假信息,并于当日在其负责的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截止到次日该虚假信息点击阅读量超过十万次,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对社会治安及当地政府工作不满。

性质认定
       我们来看王先生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编造的系虚假警情,仍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受刑事处罚。

认定理由
       依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1、除警情外,对于险情、疫情、灾情,大家都要注意辨别信息真伪。
2、对于虚假信息或网络谣言,大家要识谣辨谣,在不确定事件真实的情况下,不要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传播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