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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打赏主播25万,能找直播平台退钱么?--王佳楠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大年初三,家住上海的孙女士打开微信支付功能,却突然发现自己微信钱包中少了2万元。一开始孙女士以为是自己手机遭到黑客攻击,钱被盗刷。谁知一查微信支付绑定的银行卡余额才发现,自己的25万元血汗钱也不知踪影。孙女士立刻找到自己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细,发现从2016年12月25日开始,自己的钱就陆续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给了“腾讯公司”。孙女士发现平均每天都有两三次的交易。每次支出的数额不等,最多一次数额竟达到9500元,支出最少的金额也有121元。钱为什么会莫名其妙的转给“腾讯公司”?孙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而看到13岁女儿的反常表现,让孙女士开始把怀疑的目光转向女儿小苏身上,经过多番逼问,小苏最后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偷用家长的手机,并通过腾讯一款APP购买了大量“K币”打赏给一位名叫“杨光”的男主播,同时也在该男主播的QQ粉丝群中撒了多个红包。至于消费多少,小苏也记不清了。据孙女士回忆,这两个多月没有收到任何银行的短信提示,可能是被孩子给删除了。孙女士甚至猜测,有可能是这名主播偷偷告诉自己的女儿怎么隐瞒此事的。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

      由此可以看出,小苏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费25万打赏主播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她的年龄和智力所能把控的范围,小苏的监护人孙女士是可以撤销这种打赏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