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那些年,你理的财,理你了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3-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李女士经朋友介绍,参加了一场影视宣传投资活动,主演是当红的李姓男星,李女士想着自己存了点余钱,这年头放银行里的利息少得屈指可数,也没有特别着急用钱的地方,对这场电视剧的影视投资也确实心动,于是就留下了联系方式。

后期工作人员联系李女士,向其形容这部剧良好的市场前景,并表示上映后一个月就可以开始分红,而李女士也认为这部剧一定会火,毕竟有这么大牌的主角支撑着,非常有信心。

于是,李女士跟亲朋好友借了些钱,凑够了30万,与影视公司签署了合同,之后就等着电视剧上映,可过了很久,因档期原因电视剧迟迟未能播出,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不着急过段时间就可以上映,上映之后马上就可以拿分红了,但李女士的心里却开始打鼓,于是拨打了法律咨询的电话。。。。。

【事件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以上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合法性的一般标准,当然也适用于当事人签订的投资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影视公司在与李女士签订投资合同时,存在欺诈的行为,那么合同自始无效,李女士可以要求影视公司返还自己投资的30万元。

【温馨提示】

投资理财本身就不会保本,保本的本身就存在欺诈行为,想要获得高利润,同时要承担高风险,不可能您挣钱别人承担风险,换位思考,谁会想成为赔钱的“傻子”,签署合同前,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自己可能会承担的风险,衡量自己是否可以接受最坏的结果。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