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的离婚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对于小明在两人分居期间获得的40万彩票奖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该奖金收益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红有权分得其中的20万元。小明应当在判决生效之后的7日内,向小红支付上述20万元。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离婚案件可以看出,夫妻在分居期间产生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的收益,在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此期间产生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