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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法:试用期内员工非因工负伤届满后,可以解除合同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2-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浩然(化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双方签有1年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了1个月试用期。一个周末李浩然在家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后致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送医后医生要求做手术,并办理了住院手续。李浩然住院后委托家人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例材料等交到公司,希望公司准许起休病假。公司收到李浩然的相关材料后,并未批准病假反而以李浩然不符合用工标准为由将其开除,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公司在得知李浩然患病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李浩然可以在收到公司向其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采集到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之后,在一年内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等的相关规定,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用工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医疗期届满。

公司如果想合法解除与李浩然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只能等到李浩然的医疗期届满后。收集到李浩然不符合公司用工标准,调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后,合法解除和李浩然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李浩然虽然在试用期内,公司也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也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