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修车修一半不想修了,修车费怎么承担?--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张在一次开车行使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毁严重。后报4S店修理,预计修车费用11万元。开始修理后,小张从保险公司得知只能保险赔付5万元,故小张向4S店通知停止修理。但4S店没有停止修理,修完之后向小张主张修车费。小张不同意,4S店一纸诉状将小张诉到法院。

那么修车费应当如何承担呢?

律师点评:
一、小张停止修车时,4S店应当天停止修理。
       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小张是定作人,4S店是承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作人有单方的解除权,即小张只要单方面告知4S店停止修理,4S店应当停止修理。

二、对于停止前已经发生的修车费用,小张应当承担。
       同样,法律也保护了承揽人的权利,对于定作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对于通知停止修车之前已经发生的修车费用,小张应当赔偿给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