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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做借款担保人?当心全部财产都要赔进去!2018法律规定--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生活中,你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你的好朋友要跟别人借一笔钱,因为数目不小,债主要求你的朋友提供担保,你朋友除了用自己的车子作抵押外,还想让你为他作个担保,不需要你提供任何东西,只需要在保证人处或者担保人处签个名。但是这个签名将为你带来什么风险,你知道吗?

 

首先,这个签名可能不光让你丧失全部身家,还得一直背着债,直到还清你朋友的欠债为止。

这种光签名不提供任何东西的担保,叫作保证,也叫作信用担保、人保。保证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这里的全部财产不只是你现有的全部财产,还包括你将来获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只有你或者你朋友还清的欠债,你才能结束保证责任,否则它将一直追随着你。这就是人保与物保(抵押、质押)的最大区别了。

其次,在签名前,你应看清楚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只有在债主经过起诉你朋友胜诉,并经过执行程序仍没能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你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是只要你朋友没能到期还钱,债主就有权要求你替朋友还钱,而你无权拒绝,当然你有没有能力还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第三,在签名前,你还应该看清楚保证期间到什么时候。保证是有时间限制的,当然时间长短可由你和债主协商一致后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过,如果《保证合同》上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多久或者约定的不清楚,像那种保证期间到你朋友还清欠款之日的说法,就属于约定不清的,那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就是六个月。提醒一下,保证期间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也就是从债务到期开始计算的。

 

第四,如果债主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即还钱),那么恭喜你,你的保证责任免除了!

第五,如果你运气非常不好的赶上了你朋友还不了钱,只得你承担保证责任,替你朋友还了钱。那么你在承担了保证责任替你朋友还钱外,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综上,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交友可广泛,签名需谨慎,担保之名更不可随便担,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