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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亲子鉴定,两岁孩子并非亲生,两年的抚养费该不该退还?--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5年6月,老王与小美闪婚,2016年6月,孩子大宝出生,老王本以为从此以后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好景不长,2年后,大宝因病需要输入AB型血,老王心里嘀咕了,自己是O型血,孩子怎么也不可能是AB型。

后来老王找了一家鉴定机构,决定去做亲子鉴定,结论让老王大跌眼镜,老王一纸诉状递交给法院,要求女方返还2年来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律师分析】

老王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虽然《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五条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即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隐瞒真相而受欺诈抚养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育子女,受欺诈抚养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受欺诈抚养方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可酌情予以支持。

 

该指导意见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在北京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的判案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本案中老王的诉求若有相应的证据,应该可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