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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还用去民政局换领离婚证吗--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有两种方法,
第一、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并领取离婚证;
第二、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要将结婚证收回,再向双方颁发离婚证。

       那么在法院通过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离婚,是否还要拿着上述文书到民政局换取离婚证呢?

      针对于很多当事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在此进行统一性作答。

      首先,民政局的离婚证明是当事人以后可以再次结婚的依据,但是即使拿着离婚证去民政局办理再婚,也未必能够登记成功,原因是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要求双方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一方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已婚状态,即使拿着离婚证明也不能予以结婚登记。也就是要求当事人拿着离婚证明去派出所户籍管理机关做变更登记,将已婚状态登记为离异状态,才符合再次登记结婚的条件。

      其次,如果拿着离婚证明就可以给予办理结婚,那么如果当事人经历过多次婚姻,在现存婚姻状态没有结束前,拿着以前婚姻的离婚证明去办理结婚,将会增大重婚的可能性。

      所以,法院判决离婚或出具调解书离婚,不必去民政局换领离婚证,但是要拿着上述文书到双方户籍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而上述法律文书一经作出,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