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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为了防止租户做二房东,必须注意这2点,否则视为默认!--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老王2016年底租了一套三居室,租期2年,因迫于租金压力,故将其中一间转租给小张,2017年5月小张搬家时恰逢房主上门查电表,并看到小张打扫卫生时将垃圾堆在门口,故告知老王要将卫生打扫干净。

2017年底租房市场走高,房主跟老王协商提高被拒,故以老王未经同意私下转租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若老王与房主的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禁止转租,老王的转租给小张的行为不符合约定,房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本案中,一方面,双方未在合同里约定,另一方面,老王也未取得房主的书面同意,这种情况下,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老王只要证明转租事宜房主已知晓,且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老王的转租行为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