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房产税早已有之,国务院在1986年9月15日就已经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房产税只是对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房征收,例如写字楼、企业厂房等,尚未对个人住宅开征。
对于经营性用房,房产税按年征收: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2.房屋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不过,对住宅征收房产税已经在重庆、上海进行试点,但尚未有扩大范围的动向。虽然其他地区还是没有对住宅进行征收,但是以如今的房地产市场来看,房产税离有房之人来说或许真的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