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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继承法:老人生前立遗嘱,必须注意这1点,当心无效!--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张有四个儿女,在他过世之后,每个儿女都拿出了老张留给他们的遗嘱,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老张的财产。

老大拿出来的遗嘱是老张十年前自己写的;老二拿出来的遗嘱是七年前的,老二代笔写的,老张签名按了手印;老三拿出来的是五年前老张在公证处立的遗嘱;老四拿出来的是一年前邻居根据老张的口述给打印的遗嘱,老张确认后签名按了手印,当时除了给打印遗嘱的这位邻居外,还有一位邻居在场见证,两个邻居都在遗嘱上见证人处签名了。

 

现在问题来了,这四份遗嘱哪份是有效的呢?老张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答案是,除了老二拿出来的遗嘱外,其他遗嘱都是有效遗嘱,但是老张的遗产应优先按照老三拿出来的遗嘱进行继承,再按照老四的遗嘱继承,最后按照老大手里的遗嘱继承。

那这是为什么呢?

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所处理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就是有效的,但是不同的遗嘱形式不同时间所立的遗产,执行的优先性不同。

 

首先,老二拿出来的遗嘱无效,是因为这份遗嘱属于代书遗嘱,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且遗嘱应由见证人之一代书,不能由继承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代书,而老二拿出来的遗嘱是老二代书的,所以应属无效。其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除了老三拿出来的公证遗嘱外,别人都没有公证遗嘱,所以优先按照老三拿出来的遗嘱继承遗产。第三,其他形式的遗嘱,根据订立的先后顺序,后立的遗嘱优先执行,所以接下来再按照老四拿出来的遗嘱继承,最后按照老大拿出来的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