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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法丨10亿信托兑付危机后的法律探讨--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前段时间,金融圈蹦出大事,两只国资企业担保的信托计划出现兑付危机,笔者就此类危机的法律风险发表如下观点:

一、借款、信托、股票、入股等都是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形式,本质都是投资者将自己手中的钱交给另一方(自然人或机构),经过设定的期限,获得本金及收益,万变不离其宗。

 

当把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钱交给了别人,就会产生拿不回来的可能。投资行为本身就是风险行为。一旦钱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就要做好要不回来的准备。

三、投资的风险取决于资金归集方运用资金的能力和担保条款。

一个经验丰富的理财方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理财者的能力决定了最终投资者的盈利。担保条款则在于保障资金安全。在集资时,一个强有力的担保将大大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当资金盘出现亏损时,担保也将很好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四、投资者对投资产品要有理性认识。任何一款投资产品,都会从盈利能力、还债能力两方面进行包装和宣传。

投资者在掏腰包之前,一定要对眼前的产品保持理性。那些收益明显过高、担保明显过硬、承诺随时撤资、以及背景不好的公司一定要警惕,防止陷入得不偿失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