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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2018,在借条上写以房屋做抵押,当事人要当心了!--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3-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作为出借人一方借给别人钱时,总担心借期到了之后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导致借款本金无法要回的风险产生。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大多数出借人都会选择的方式。但由于此类借款大多发生在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碍于面子很多人仅要求借款人将房产抵押事项记载于借条之上。

那么问题来了,把房产抵押事项写在借条上就一定能够保证出借人无法实现时债权行使抵押权么?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出借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出借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从上述的解释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虽然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的事实记载于借条之上,但是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出借人的抵押权并未生效,在借期届满之后如果借款人无还款能力,出借人仅仅依据借条上的抵押事项要求实现抵押权的可能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