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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伤人,保险是否该赔--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老张有一辆吊车,雇了一名吊车驾驶员,做吊车出租的生意。一天,隔壁老王盖房,要用吊车安装房梁,遂找到了老张。老张跟随驾驶员小贾开着吊车到老王家安装房梁。

      小贾在进行吊车作业时不慎将老王撞到,造成老王身体多处受伤。老王经治疗,花费了十几万元,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后老王将老张告上法庭,要求老张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数十万元。后经司法鉴定,老王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因老张已经为吊车上了交强险和50万的第三者商业险,故老张在律师的建议下追加了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交强险是指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状态下造成他人伤害而予以赔偿,本案吊车伤人是在作业状态下,而并非在道路上通行状态下,因此本案的赔偿责任交强险不应承担;

      但三者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在正常使用状态下造成他人伤害而予以赔偿,本案中吊车作业属于吊车的使用状态,故而三者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像吊车这种特种作业车辆,必须由具有相应操作证的人员作业驾驶才行,如由非操作资质人员驾驶作业造成他人伤害,三者险也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