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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到底要给多少钱--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程于2017年3月1日收到某上市公司offer,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3年,月工资5万,小程兢兢业业工作了8个月后,HR找到小程表示老总的干女儿也想从事该岗位,要求小程“让位”,小程心灰意冷,提出解除条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另行支付1个月,小程不同意……

【律师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来,若双方协商解除,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则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赔偿金则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

      本案中,小程月工资5万,而根据统计局等部门的通知,北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三倍即23118元,小程工作8个月,故公司应该按照每月23118元的标准,向小程支付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