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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法规:服务合同中的这类条款,没有约束力!--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牛是一名中专毕业生,中专时学习的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发现学校里学到的相关知识根本无法满足现在用人单位的需求,于是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某知名计算机培训机构报名,想通过培训机构的培训将自己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转化为用人单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交费后培训机构安排他听了一天免费课程,听完课后他发现培训机构教的内容和学校里学的大同小异,便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对方却表示,小牛与培训机构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学院交费后因为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概不退还。

为此小牛很苦恼,凭什么一堂课也没上就不退费呢?

2018最新法规:服务合同中的这类条款,没有约束力!

 

对于小牛面临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虽然他与培训机构之间签有合同,对于学费支付、退还也有明确的约定,但退费条款是明确限制小牛权力的格式条款,对于该条款培训机构并没有向小牛提示和说明,那么他和培训机构之间的退费条款就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提供方要尽到解释说明的义务,否则此类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

因此小牛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服务费。

另外,小牛与培训机构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但实际上小牛并没有接受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因此小牛有基于此理由也有权要求培训机构将其所付全部费用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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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经常会困扰到大家,当遇到这类情况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翻看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有加粗字体让自己能够发现此类条款的存在。如果有此类条款但并未采取加粗字体或其他方式提示的,那么合同提供方将承担不利后果。另外也可以与对方沟通并做好取证工作,证明对方签约时并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