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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件中的赠与问题--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房产继承案件中,可能会出现某些人放弃继承的现象,对于该种情况,其他得到份额的继承人就不是通过继承法律关系得到房屋的份额,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处理?对于该部分所得是否要缴纳相关契税?

      首先,对于某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份额,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指定该部分权益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享有,法院可以将该部分放弃的份额直接以判决的方式判给其他继承人,不必再另行起诉或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这样可以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在继承案件中一并解决赠与问题。

      其次,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遗产税的政策,目前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不用缴纳任何契税,但是赠与需要缴纳契税,在获益的继承人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时,一般会审查判决书的判决方式,对于该部分通过赠与法律关系取得的房产份额,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该房产份额价值至少3%以上的契税。

      所以,当被继承人有意向将名下房产在百年后指定给与些继承人时,最好立一份遗嘱来减少后辈不必要的损失,目前遗嘱继承也是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税的,这样既完成了被继承人生前的心愿,也使得继承人减少了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