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本金、利息、违约金我都能要?--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6年底,老王通过朋友介绍,向某公司出借4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期半年,月息1%,若公司到期不还款,则承担本金25%的违约金。

       该公司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则不再按照合同履行,到期后也未偿还本金。老王有些着急,咨询律师自己能主张什么权益?
 
【律师分析】
       根据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老王除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偿还40万本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公司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同时,双方还约定了25%的违约金,也可一并主张。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范围,给出了相应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显然主张本金肯定没有问题,至于利息和违约金,虽然合同有约定,但能否得到支持,还需要看具体事实以及是否超出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