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处几个月后即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交往期间姚夏怀孕多次并做人流,每次姚夏要求杨建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对方均以父亲去世不久,尚在服丧期间不能办理婚事为由推脱。某日杨建外出时手机落在姚夏住处,不久杨建电话响起,姚夏见是杨建母亲来电,为了不让老人担心便将电话接通。接通过,对方称呼杨建为老公,要求其抓紧时间回家陪儿子过生日。至此,姚夏发现杨建的并未离婚的事实。
事发后,姚夏与杨建分手,并索要与其相识期间几次人流产生的手术费、营养费、误工费,并要求杨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均遭对方拒绝。那么姚夏是否有权向杨建主张相关赔偿或者补偿呢?
根据法律规定,杨建隐瞒已婚事实,明知姚夏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却骗取姚夏信任并导致姚夏多次怀孕的行为,不仅对姚夏的身体上造成一定的伤害,更加在精神上对姚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杨建对于其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姚夏将杨建告到法院,将杨建欺骗行为的聊天记录,几次人流手术的病历材料及医嘱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认定,杨建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姚夏并导致姚夏多次怀孕流产。应当承担姚夏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支出,并向姚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