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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您应得的赔偿都在这了!--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提高,购买机动车的老百姓越来越多,随之的交通事故也增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范围,很多老百姓就不是很清楚了,在此,将受害人依法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身伤亡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财产损失仅包括机动车等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损失。

1、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

首先,“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中,《侵权责任法》对于人身损害的规定仅限于赔偿项目,对具体的赔偿标准并未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仍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

2、车辆受损的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指被侵权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造成的损失,如车辆受损、车上财产受损。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