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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园内追逐打闹被追方摔倒后致残追赶方要赔偿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小邹和小明均为某高校在校生。一日二人在校外公园内,小邹追赶小明嬉戏打闹时小明不慎摔倒致左臂骨折。事发后,小明支出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伤愈后,小明找小邹索要医疗费用被拒。无奈之下小明将小邹告到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邹与小明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均应当预见到在公园内追逐打闹有意外发生的可能,但小明作为伤者却放任了此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终因不慎跌倒后至左臂骨折,对于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小邹既无过错更无过失。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对于上述案件,法院为何会如裁判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小邹和小明相互追逐嬉戏打闹,双方均无侵害对方的故意。小明左臂骨折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所致,小邹对于此结果的发生也无加害的故意或过失。小邹和小明均为成年人,均有能力预见到追逐打闹的风险。
因此,对于小明受伤一事,小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