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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戒发现在厕所,家政人员被判盗窃--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王女士通过家政公司找了一位黄大妈打扫房间,黄大妈在打扫房间时王女士在书房看书,黄大妈打扫完房间要走时,王女士发现自己放在卧室床头柜上的一枚钻戒不见了,问黄大妈有没有看到,黄大妈说没有注意,王女士怀疑是黄大妈拿走了戒指随后报了警。

      在警察到来之前黄大妈去了趟厕所,警察排查在厕所的储物袋中发现了这枚钻戒,后来经过讯问黄大妈承认是在王女士报警后将该戒指放在了厕所,这是一枚2.3克拉的钻戒,经过鉴定该钻戒的价值在20万左右,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大妈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点评】
       该案虽然戒指没有被黄大妈带离王女士住处,但是其从床头柜挪移到厕所储物袋的行为,已经使物品脱离了主人控制范围,黄大妈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既遂,在王女士报警之后黄大妈将戒指放到厕所的行为,只能视为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的行为,并且被盗物品价值较高,已经远远超过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法院判决并无错误。

【律师建议】
       首先,在聘请家政人员过程中要与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便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适格的责任主体。其次,雇主要把贵重物品事先存放好。最后,在家政人员具体服务过程中雇主最好不要离开现场,行使审慎监督义务,防止上述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