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医院过错导致双胞胎胎死腹中,法律上无死亡赔偿--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王芸倩(化名)今年37岁,最近身边很多闺蜜都要了二胎,与丈夫多次商量好,决定也给孩子要个弟弟或妹妹,两个孩子有个陪伴。

随后顺利怀孕,产检显示,是双胞胎,一家沉浸在这突如其来的惊喜中。

王芸倩因为是高龄产妇,所以怀胎十月十分辛苦,耐心的承受各种密集的检查。终于熬到临盆之际。

但是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在医院生产时因为接生大夫操作失误导致两个孩子在腹中窒息而死。

王芸倩一家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结果,情绪崩溃。随后王芸倩丈夫以妻子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两个胎儿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8万元赔偿。

后来经司法鉴定医院对于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胎儿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最后判决医院无需支付胎儿死亡赔偿金,只判决医院支付其他补偿共计14万余元

律师点评:

一、按照《侵权责任法》,王芸倩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王芸倩是城镇户口,孩子如果顺利生产也应为城镇户口,虽然各个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不同,本案发生在北京,按照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530元,一个孩子可以获得105万元左右的死亡赔偿金,两个孩子就可获得220万元死亡赔偿金。所以王芸倩要求的各项补偿中,死亡赔偿金是比重最重的一项补偿。

二、因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规定,导致王芸倩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法院基于此认为胎儿不是自然人、不具有民事权利,所以没有支持王芸倩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呼吁建立对胎儿的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法律体系。

对胎儿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在古老的罗马法时期法学家保罗就指出:“当涉及胎儿利益时,母体中的胎儿像活人一样被对待,尽管在他出生以前这对他毫无裨益。可见,国外距今2800多年前的古罗马法律就有了对胎儿的保护概念,而我国对胎儿的保护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在此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对胎儿的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法律体系,让每个未出生的亡灵都能感受到人类的虔诚,以还其一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