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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我与我是谁无关--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3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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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美丽(化名)孤身一人来京,并从网上认识一个同乡强子(化名)。某天晚上,强子给王美丽发微信说几个朋友在租住的小院儿里吃烧烤,叫王美丽来认识一下,饭后王美丽进屋打游戏,随后强子也进屋,借着酒劲便想和王美丽亲近,王美丽拒绝后被强子殴打致伤,朋友们听到喊叫声进屋将二人拉开,王美丽离开后随即报警。
警方将王美丽和强子都带去询问,深入了解后,发现王美丽从事卖淫活动,因嫖资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才产生的冲突。
 
【律师分析】
王美丽的身份虽有其特殊性,若未经允许,强子既不可以强迫与其发生关系,也不能恼羞成怒动手殴打。王美丽作为公民,依然享受基本权利。强子若一意孤行,就要承担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就殴打一事来讲,经伤情鉴定为轻伤,强子需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若轻微伤,可能只需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警方查实王美丽确系卖淫行为,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治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