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国外结婚后,想离婚可以在中国民政局办吗?--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在一次航行途中,正值妙龄的空姐曹瑜(化名)与乘坐头等舱的韩国乘客权太宇(化名)相识,二人暗生情愫,后二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仅半年就在韩国登记结婚,并在济州岛举行了盛大的婚礼。 

      婚后两人一同住进权太宇在上海的居所。但是这对令人称羡的姻缘并未持续多久,在婚后曹瑜发现权太宇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倾向,经常性地对自己进行辱骂和殴打,而曹瑜花钱如流水、挥霍无度的性格也令权太宇忍无可忍,最终二人在一次相对冷静的沟通过后达成一致,双方决定以协议方式结束这段婚姻。

      由于婚前婚后双方均生活在中国境内,所以二人希望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民政部门会受理曹瑜和权太宇的离婚申请吗?

【律师分析】

一、对于一方为中国人,一方为外国人,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欲在国内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中国民政局不予受理。
       我国民政部于2016年2月1日颁布了最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其中第55条明确规定:中国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因为曹瑜和权太宇在韩国进行的登记结婚,因此二人手中不可能有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所以他们不能在中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
  
二、那么曹瑜和权太宇可否在中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答案是肯定的。
    
      曹瑜和权太宇的结婚登记并不是由中国政府出具,但是只要二人的结婚登记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就可以认可二人的婚姻关系。
    
      因为曹瑜和权太宇均在中国境内稳定居住生活,故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二人的离婚之诉,由二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负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