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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使人家破人亡!--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日,网上报道了山东德州籍“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引发关注。据悉,李文星于5月15日在招聘平台上发送简历求职。7月14日,其遗体在天津静海区被发现。截至目前,经调查该少年之死疑似与不法分子传销组织有关。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综上,非法传销系违法行为,害人害己,破坏家庭,所有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轻信他人花言巧语,误入传销组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