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杨博玉
发布时间: 2017-10-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有子承父业的传统,但也有句话叫:白发人送黑发人。那么问题来了,要是儿子死在了老子前面,那老子的财产谁来继承呢?

       对这个问题,《继承法》中规定了两种特殊的继承制度,一个是代位继承,另一个是转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就是如果儿子先于老子死亡,那么在老子死亡时,本来应该由儿子继承的财产份额,就由儿子的儿子即孙子来继承。这种情况下,儿子的媳妇就没有继承的份额了。

       所谓转继承,就是老子先死亡,在老子的遗产没有分割前,儿子又死亡了,那么在分割老子的遗产时,本来应该儿子继承的份额,就由儿子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儿子的媳妇就有继承的份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