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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成年儿子购买人寿保险并代替其签字,这合同有效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8-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张在外地工作。父母为了小张将来的生活更加有保障,在保险销售人员的指导下,将小张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具有理财性质的人寿保险。几日后,小张得知此事,再三要求父母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退还所交保费。小张父母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均遭对方拒绝。那么,小张的父母到底是否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呢?而父母给成年儿子购买人寿保险并代替其签字,这合同有效么?

律师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小张父母为其购买的,正是保险公司销售的一种,生死两全保险。因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上述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小张父母交付的全部保费予以退还。
最终,小张父母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而法院也支持了小张父母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费如数退还小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