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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卡退费知多少?--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炎炎夏日,北京的很多游泳馆、健身房开启了促销模式。在促销季,大多商家会以底价让利的方式要求顾客办理储值会员卡消费。那么问题来了,顾客一时冲动,办理的会员卡、服务卡之类的消费卡片,在未接受服务或者对商家提供的服务不满时,是否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呢?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其次,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最后,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顾客交费后,若在7日内未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要求商家退费的,商家应当无条件退费;即使在7日内接受了商家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者试用服务的,商家依旧应当无条件退费。第二,顾客交费后,已接受服务,但有证据证明,商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也有权要求商家退费,作为商家,不仅应当退费,更应当承担顾客所付费用的利息等顾客支出的其他合理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