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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风险大,需慎重!--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应的房屋限购政策,加大力度调控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很多人看着房价不断的上涨,但是由于限购政策无法买房,迫于无奈,只能通过一种“借名买房”的形式来购买房产。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
 
案例介绍:
       2008年5月,小张打算在工作地北京购买房屋,但是苦于自己是非京籍,社会保险及纳税并未符合北京市非京籍人员购买房屋的要求,只能向其亲戚王某需求帮忙,希望借用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王某欣然答应。同年8月,小张通过借用王某的名义买到了心仪的房屋,并办理了入住。

      2015年8月份,小张已经具备北京市非京籍购房资格,要求王某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自2008年至2015年的七年间,房屋价格飞涨,王某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分析:
       小张经过本律师的咨询得知,遭受同样遭遇的实际购房人很多,像小张这种情况,目前已具备购房条件的实际购房人,并有相关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实际出资、实际入住等证据,足以证明“借名买房”的,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重要提示:如果没有借名买房协议,无法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或者该房已经被转卖给善意第三人,房子很可能就要不回来了,甚至演变成债务纠纷。

判决结果:
       本律师代理小张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借名买房协议书》、小张实际出资的证据、入住手续等证据,依法证明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其与王某系“借名买房”关系,小张系本案该诉争房屋的真正产权人。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王某也并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