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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当今社会上很多地方娶媳妇都要付出高额的代价,主要是给付女方的礼金,少的几万元钱多则几十万元,那么一旦双方婚后发生变故,在离婚时男方能否将当初给付女方的礼金要回,对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给予明确规定,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见,一旦双方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离婚时就很难将彩礼要回,而由此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践中很难举证,如果真的是婚前通过借款、卖房等方式支付彩礼,经过充分举证也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