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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老年痴呆患者,确定一位监护人?--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此过程中:
1.需要找一位患者的近亲属(除申请人外)作为其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程序中的代理人。
2.没有近亲属的,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
3.其他亲属也没有的,法院可以指定经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4.朋友也没有的,那只能是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了。

      根据我国《民法诉讼法》的规定,由患者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法院受理后,应委托鉴定机构对患者进行行为能力鉴定,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做出认定。
但是现在要问,法院为什么没有给指定监护人啊?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是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权利,在近亲属中指定。只有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才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确定。

      不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就开始施行了。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